當前位置:首頁 >產(chǎn)品中心>消防員裝備>船用救生系列>張家口DF-6可攜式防爆手電燈生產(chǎn)商
簡要描述:【簡單介紹】可攜式防爆手電燈是一種隔爆型防爆燈,產(chǎn)品適用于GB3836.1-3-83中所例舉的易燃易爆場所作局部照明及應急照明使用,亦可用于上述場所的巡視和檢修。
詳細介紹
可攜式防爆手電燈是一種隔爆型防爆燈,產(chǎn)品適用于GB3836.1-3-83中所例舉的易燃易爆場所作局部照明及應急照明使用,亦可用于上述場所的巡視和檢修。該燈具被廣泛用于船舶海關、碼頭、機場、*、消防、迪防及危險品運輸車上,本產(chǎn)品具有強度高、光照遠、壽命長、消防能力好的優(yōu)點。
本產(chǎn)品經(jīng)*照明燈具防爆安全監(jiān)督檢驗站檢驗合格,產(chǎn)品符合GB3836.1-3-83。
防爆合格證編號:NLE00178
本產(chǎn)品經(jīng)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南通分局檢驗合格。
二、 主要性能及技術指標
1、 外殼材料選用ZDL-102鋁合金材料壓鑄成型,并涂有良好漆層。
2、 燈具殼體無通孔,燈具啟閑采用干簧管和強磁性開關結構,確保防爆性能。
3、 燈具設有安全鎖緊螺釘,確保不在易燃易爆場所打開燈具,只能在安全地方由專人使用扳手在關閉電源時方能打開燈蓋(備用的六角扳手應專人保管)。
4、 使用直流電源,1號電池*6節(jié)。
5、 集光電珠7.2V0.5A。
6、 集光照度:燈具10米處130LX。
7、 使用環(huán)境溫度-25攝氏度~+40攝氏度、環(huán)境相對溫度≤90%。
三、 使用與保養(yǎng)
更換電池與電珠:
更換時關閉電源,松開安全鎖緊螺釘,旋下燈頭蓋,取出電池進行更換,更換電珠方法是:將燈頭蓋上電珠取下,將新電珠換上后按遠方法裝上即可。
四、 注意事項
1、 燈具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使用:外殼發(fā)現(xiàn)變形、裂痕、蓋及外殼上的螺紋有嚴重劃傷或損傷,玻璃有裂紋。
2、 不準隨意對防爆燈進行改裝或隨意交換防爆燈零件。
3、 不適宜在強磁場、強酸、強堿環(huán)境中使用。
4、 長期不使用時,須將電池取出,防止電池介質(zhì)對燈具的腐蝕。
5、 本產(chǎn)品正常使用壽命為三年,超期降級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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